标签:重组家庭生育政策

重组婚姻家庭的生育选择:政策与情感的双重考量

一、现行政策框架下的生育权界定根据我国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修订后的规定,重组家庭生育子女数量需综合考量三个要素: 既往生育史:夫妻双方在上一段婚姻中生育的子女均计入总数 抚养权归属:未共同生活的子女可不占用现有家庭指标 特殊情形:再婚夫妻共同生育的第三个子女需符合地方条例补充规定 典型案例:张老师(38岁)与前妻育有一子(抚养权归前妻),现任妻子李女士(35岁)为初婚,此类情况在多数省份可...
重组婚姻家庭的生育选择:政策与情感的双重考量